【熱】你知道履約保證金的概念與法律規定嗎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日期:2020-05-08 / 來源:http://www.dawahwin.com/news/262.html
所謂合同履約保證金,是指大型招標項目、工程招標、政府采購項目或者拍賣,為了防止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以及考察中標單位有沒有實力完成此采購項目的一種程序,屬於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製合同有效執行與風險防範的功能。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一般規定,中標的投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它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製度是《招標投標法》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項法律製度,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也確實可以運用這項製度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從法律上講,我認為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 但是《招標投標法》沒有對實施這項製度的相關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比如,履約保證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監管,由誰監管等等,致使實踐中出現較多的問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管理辦法》第36條和第37條中,對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對履約保證金收取與管理沒有任何規定是什麽,履約保證金的概念與法律規定是什麽政府采購中心具體操作的時候也沒有統一標準。
這篇文章您或許更喜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 保方式並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隻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於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於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後,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範圍為:
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所以反擔保人必須要承擔上述中擔保人追償的範圍內的責任。
“履約保證金的概念與法律規定是什麽”所述的內容,是草莓视app下载安装手机板的小編精心為大家準備的,還記得上篇中說了什麽嗎?這些或許都有些不全麵的地方,草莓视安卓黄下载幸福宝會在以後的文章中為大家一一說明作者:www.dawahwin.com
相關新聞Related
- 【原創】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是怎樣的_銀行保函有什麽用處 2021-01-22
- 【優選】你了解無權處分行為的欠缺是什麽嗎 你了解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嗎 2021-01-19
- 【推薦】銀行保函的用處_反擔保成立的要件是什麽 2021-01-15
- 【原創】你知道履約保證金的概念與法律規定嗎_你了解保證合同能否單獨存在嗎 2021-01-07
- 【多圖】銀行保函的特點你知道嗎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1-01-03
- 【原創】普通破產債權_什麽是銀行保函 2020-12-30